农村电子商务激励县推荐名单公示
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21〕18号)精神,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按照客观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对照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推荐条件,结合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实际,经认真评估研究,拟推荐徐州市丰县为农村电子商务激励县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反映情况。
公示时间:2021年2月5日—2021年2月10日。
联系方式:
江苏省商务厅:025-57710397。
江苏省财政厅:025-83633107。
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
2021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