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 | 因个人不小心与外国注册企业签订合同出国工作,个人需承担什么样 |
内容 | 尊敬领导,你好。2020年8月,在自己没有仔细阅读的情况下,和一家在国外注册的企业签订了《雇佣合约》。没有详细查阅的原因是,对方称是江苏省国有企业。在2021年一月份,合同邮寄国内老家以后,因家人觉得合同条款有诸多霸王条款,随后咨询律师才发现对方在法律意义上是外国公司,不受中国法律管辖。最近查阅了《对外劳务合作条例》,里面有写清楚,外国公司不得在中国招募劳务人员。但没有明确写明如果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所以特向贵厅询问,我个人在这起事件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。本人目前在国外。谢谢 |
附件 | 无附件 |
办件编号 | SWT0420210100662 |
提交时间 | 2021-01-20 18:51:55 |
处理状态 | 处理完毕 |
回复日期 | 2021-01-21 15:39 |
内容回复 | 您好,根据国务院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》第二条:国外的企业、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。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相关问题。 |
附件 | 无附件 |
答复单位 | 江苏省商务厅 |